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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航海学院申硕工程专项经费用于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术活动的报销管理方案的通知
2024-10-18 11:54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申硕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术活动的经费报销流程清晰、规范。现就我校申硕工程专项经费用于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术活动的报销管理方案进行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原则上仅适用于申硕相关主要学院,由科研部管理的申硕工程专项经费,不涵盖教师个人项目的经费或其他部门管理的经费。方案规定了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报告、讲座、研讨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报销事宜。

二、报销对象

本方案原则上仅适用于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外专家:

(1)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人员;

(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3)国家教指委专家;

(4)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邀请的校外专家。

三、报销标准

校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报告、讲座、研讨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具体标准,请参考《广州航海学院报账指南》相关细则。

四、报销流程

邀请校外专家的二级单位需填写《校外专家学术报告邀请函》,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部。科研部审核邀请函,确认校外专家符合报销条件后,通知二级单位。学术活动结束后,二级单位需将校外专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职称职务等证明材料;学术报告或讲座、研讨邀请函等盖章证明材料,提交至科研部。科研部和相关校领导审核无误后,财务部对报销材料进行复核,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如校外专家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二级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销。本方案未尽事宜,具体标准请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注:具体报销标准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科学研究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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