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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二级学院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2024-11-20 10:10   审核人: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制机制,规范各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广州航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航院[2024] 197号)规定,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为5-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2.产生程序

各学院按照《广州航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民主推选产生本单位学术分委员组成人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为当然委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应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gmukyb@gzmtu.edu.cn,纸质版1份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A楼301)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32082163

附件: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附件: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关于各二级学院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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