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制机制,规范各学院学术事务管理,根据《广州航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航院[2024] 197号)规定,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人员组成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为5-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2.产生程序
各学院按照《广州航海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民主推选产生本单位学术分委员组成人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为当然委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应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并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gmukyb@gzmtu.edu.cn,纸质版1份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A楼301)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32082163
附件: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