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科学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凡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佳瑜
联系电话:02032083015
科学研究部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