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航海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对原有41家科研机构全部进行了重新审议和认定工作,决定保留13家科研机构及负责人,保留8家科研机构且依文免去原负责人(含主任,副主任),撤销20家校级科研机构同时免去原负责人(含原主任、原副主任)。具体名单见OA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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