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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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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和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产业技术人才,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实现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完成系统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六、申报时间

单位财务管理员及单位管理员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17:00;请有意向申报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准备并扫描上传系统(含印、章、签名等)。

七、联系方式

(一)工程中心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肖老师,020-83163264

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

(二)信息系统操作咨询

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联系人:罗鹏 办公地址:A1行政楼304办公室(A1-304)

科学研究部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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