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6〕16号)要求,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请各单位、各申报人立即开展自查核查,核查本单位在2026年申报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粤基金函字〔2026〕16号文所包含的11支基金所有项目类型,见附件3),如存在上述情况,请将本单位需撤销项目清单(包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可编辑版excel文档(重命名:申报人-项目撤销清单)及个人申请撤销项目情况说明(自拟并签字),于2026年9月9日12:00 前(周三)发送至邮箱gzhhxykyc@126.com。
同时,请需撤销项目的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出撤销项目申请,经科研部审核后提交省基金委审核,须于2026年9月14日12:00前阳光政务平台项目撤销申请状态显示为“科技厅审核”或“已撤销”。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请各申请人至少提前3天在系统提交撤销申请。
项目撤销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00 )后若发现仍存在上述违反申报指南规定的情况,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项目撤销清单(模板)
2.关于对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开展核查的通知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4.系统操作指引
科学研究部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