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5)要求,科研部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下达的2017年—2022年未结题验收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本次清理范围为2017年—2022年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尚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属于上述时段立项,但未列入附件名单的科研平台和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报送结题材料。2023年及以后立项且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可同步按规定申请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指引
(一)成果要求
项目验收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申报书规定要求,成果取得时间原则上应在科研平台或项目实施期内,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延期1—2年。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且在醒目位置高亮标注“课题来源+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二)验收方式和要求
验收专家由负责人自行联系,专家组人数须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科研平台验收建议不少于5人),专家需熟悉项目研究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结题验收组织要求
部分已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请报送结题证书(结题申请材料)给本学院科研秘书;尚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后报送。学院科研秘书须将上述材料按立项年份(含2017年—2022年、2023年及以后)项目类别归类汇总,并填报学院汇总结题验收备案表。
(一)省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
重点科研平台结题验收须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2中的“广东省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验收材料”,组织验收工作,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验收申请函、会议议程、验收报告、专家推荐名单、验收意见表(需验收专家签名)。
(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可采用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二者择一。须按项目类别对应填报结题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结题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按照附件4中《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开展结题验收。
四、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附件中《广东省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结题汇总材料格式要求》《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材料格式要求》或《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胶装成册,各类项目报送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单个平台(项目)按装订顺序排序后合成一个PDF,命名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学院汇总压缩包命名为“教育厅结项+学院”,发送至邮箱gzhhxykyc@126.com。邮件主题填写“教育厅结项+学院”。
(三)报送要求:由学院依据项目申报书,对项目验收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送科研部。各学院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纸质材料报送至A1行政楼3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属于兼职教师的(含现已离职、退休人员),其项目归属到相应的学院。
(二)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5)要求,本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相关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类别填报《撤销建议汇总表》。文件同时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科研平台与项目全过程管理:2021年之后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文件另有规定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三)结题审批表或结题报告上的“项目经费决算”页需要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审核盖章,资助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附学校审计报告和财务开支决算表。
请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如有疑问,可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彭伟雄 罗鹏 联系电话:020-32082905
附件:1.2017—2022年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科研平台和项目立项名单
2.广东省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验收材料
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材料
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6.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撤销建议汇总表
7.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销建议汇总表
8.广东省高校科研项目撤销建议汇总表
科学研究部
2026年10月21日